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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购买降压药历史为由拒赔,说我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

提问: 既生瑜何生亮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新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我总结了一些关于健康告知的问题和技巧,需要的自取:

题主情况是属于医保卡外界,如果有医保卡外界购买过慢性疾病药品或者住院情况,买保险前建议如实告知。

健康告知主要是保险公司用来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的问卷。这关系到保障是否有效,保险是否赔付等问题,只有通过健康告知才能投保。,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如果你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的话,在情况不严重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核保,保障还是可以继续生效的。

假如你谎报的健康情况太严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的,可能会终止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在填写健康告知时,应该遵循这三答: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的身体有些小毛病的,你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在去购买保险: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如果智能核保没有通过就去人工核保因为人工核保会比较准确如果人工核保也通过不了,那就只好换一款产品了,换成那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严格的产品,这是一些对健康情况的把控没那么严的保险产品,需要可以收藏:

友情提醒

1、最好不要在购买保险前去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假如你是之前有被误诊过的,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不然会被以为你真的得过这病去瞒报。

以上就是我对 "保险公司以购买降压药历史为由拒赔,说我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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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保险公司以购买降压药历史为由拒赔,说我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

  • 不需要
  • 李松基
    这是因为,在人身保险中,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同,作为商业保险经营的惯例,保险公司不可能对每个投保的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何况体检也不能完全反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因此,保险公司往往是根据投保人填写、回答的问题所反映的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判断,并作为收取保险费的多少以及是否承保的根据。如果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所提出的包括是否患有某种疾病等问题未如实回答,则保险公司就会做出错误的风险判断,不利于保险公司做出正确的承保决定。
  • 月映皓雪
    不是不能投保,要看程度,比如结节的分级是几级,需要照分级必超才能知道,核保人员会根据医院出的报告进行核保,最后才能知道能否承保。 不是一概而论的,不是都不能投保,也不是都能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想投保,可以先预核保一下,或者可以同时投多家公司的产品,最后选择核保结果最好的一家公司的产品投保,各家公司核保的结论不尽相同,同时投保可以增加承保的几率,同时能够得到最好的核保结果。
  • 蝶衣轻语
    保险法第16条很有名气,常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简单来讲就是: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正常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极大!但是能否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赔呢?我们直接用事实说话。 案例1: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号案件回放: A先生2011年1月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9月确诊淋巴瘤(癌症); 2014年10月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 拒赔原因: A先生在投保前,自2010年7月开始就连续五次由于同一癌症接受化疗,并未如实告知,且所患癌症并非首次确诊。 法院判决: 支持保险公司胜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投保人负担。 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就算过了2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 不可抗辩条款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原告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这种情况仍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那么无异于鼓励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拒赔是非常合理的,我也是完全赞同这一点。 案件2:(2014)川民初字第02957号案件回放: W先生2012年6月2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6月26日初步确诊直肠瘤,6月30日手术,10月申请理赔 2014年11月收到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 拒赔原因: W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有心绞痛、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支付W先生保险理赔金。 法院认为: 1、W先生已缴纳2年保费,保险公司已丧失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其辩称解除合同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2、保险公司辨称W先生带病投保,提交了病历复印件一份,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并且W先生主张的病种与理赔的恶性肿瘤并非同一种疾病,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也不予支持。 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虽然未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未如实告知的冠心病和直肠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已经过了2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总结可以看到,赔不赔,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都是,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 国内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很多投保人也没有基本的金融、医学知识来严肃对待投保这件事情。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是符合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现状的,可以避免由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对不应该成为小部分人带病投保钻空子的理由,如果人人都是这样操作,那么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来作为应对的。 当罹患重疾时,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做好如实告知,才能顺利获得理赔。而不要心存侥幸,期望通过“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而导致自己作茧自缚。 上面的判决案例都是网上公开信息可以查到的,这也仅代表现阶段对类似案件判决的一些观点。 希望大家在了解不可抗辩条款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
  • @猪喝水
    需要,您好,有过甲亢史在投保前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最好提供病历表。保险公司会核查并作出相关的通知:加保或是拒保。人生处处有风险,建议购买意外险规避风险是不错的选择。购买的健康医疗保险,如果由甲亢的病或是甲亢引起的病,保险公司都不给理赔的,如果是别的病,保险公司会理赔的.
  • 落晓星沉
    一般个人在投保的流程中保险代理人会做一些健康问卷,比如平时的生活习惯,烟龄,酒龄,近期身体是否有大变化等,如果超过个人风险保额的还需要做财务问卷。
  • 嘟嘟
    买保险应该在之前提前告知的,要不真的发生情况保险是不赔付的。
  • 深谷
    目前国内的保险采用的是询问告知原则,投保前我们会看到一个健康告知的要求(问卷),询问是否有这些疾病。如实告知的基本原则:这个问卷里有问到的疾病就要告知,没有的就不需要告知。有问有答,不问不答,怎么问怎么答,这是如实告知的基本原则。
  • Nancy
    重疾险健康告知就是在与保险公司签署合同的时候。要填写一份关于你自身身体健康的报告书。这一个过程属于保险合同中必须经过的一个流程。在这份重疾险健康告知书中保险公司会罗列出一些问题。下面有是或者否两个选项。投保人只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在上面勾选即可。如果是一些已经被记录下来的病情,那么一定是需要如实告知的。如果在与保险公司已经签署了合同之后发生了重大疾病。但是经过调查之后,你在签署合同时就已经有了疾病的征兆,但是你向保险公司隐瞒了这样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单方面与你解除合约的,不进行赔偿。
  • 楚楊
    目前我们国内采用的是有限告知,也就是保险公司问到的你就如实回答,没有问的就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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