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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怎样的

提问: 等我长大吗 分类: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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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在填写健康告知时要注意的内容和小技巧都在这里了,需要的自取: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后期出险,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大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健康告知要做好。

健康告知是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的询问调查。这和保险是否能够正常理赔是有直接关系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如果你没有如实告知,情节不严重时,你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申报,进行补充核保,这样保障还是有效的。

若你隐瞒的内容太严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能够拒绝理赔并终止保险合同的,甚至可以不退还你一分钱。

在国内购买保险填写健康告知时,基本可以按照这“三答”来填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假如你是身体有些小毛病的朋友,建议你在购买保险前看看这篇文章: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如果你没有通过智能核保,你可以选择直接更换产品或者进行人工核保因为人工核保的审核标准会更为准确和灵活人工核保也没过就要换成别的产品了,换成那些没有那么高的健康要求的产品,这里是一些健康要求没那么高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

友情建议

1、不要在要购买保险前去医院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如果曾经被误诊了,一定要告诉保险公司,因为误诊也会有门诊或住院记录的,有可能影响到后期的理赔。

以上就是我对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怎样的"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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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怎样的

  • 无所谓的样子
    合同无效
  • 柳坤汶
    如果以前得过病住过院,买保险是需要提供住院病例的,像你这样的情况,将来如果发生了重大疾病空怕也是理赔不了的,保险公司都会调查,说你没有如实告知而拒绝赔偿。
  • 恭喜发财
    调查是保险公司的事,你只管申请理赔。
  • minGo
    做业务员一定要告诉你三年内住过院不能买保险,五年内动过手术不能买保险,承保了的保单,事情不是特殊的,要不怎能承保呢?一个人去过县级的医院诊疗,系统上都有显示,要是严重的他不会承保的。既然承保了你不必去再提,只要保单过了犹豫期,一切就不用过虑了! 你每天开心生活就可以了!
  • 你的冷妹 💭
    至于残疾人能不能买得分情况,一般情况下轻度残疾还是能买的,只是会有些限制,或者要求加保费,重度残疾是不能买的。 对轻度残疾的人来说,一般在购买时会有保额限制,最多不得超过多少,或者有线下投保的要求,由投保人告知身体残疾情况,保险公司再核实,决定是否承保。保险公司的认真核保其实是对残疾人有益,避免出现有人因高额赔偿金做出伤害残疾人的事情。 也许大家不是很清楚因为意外导致的4根肋骨骨折,8颗牙齿丢失就算10级残疾了,其实这种情况想完全治愈也很快,并且对以后的工作生活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这种情况是可以买意外险的,若意外发生,保险公司仍然会按约赔付。 而1-3级伤残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生活,是不能买意外险的。如果有买意外险的需求可以和当地残疾人协会联系,他们会尽力帮助残疾人购买到合适的保险。
  • 卫红
    可以试投保,如实告知,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报告资料,或接受公司的体检要求。 之后,等待核保的决定。 正常承保的可能性不存在,除外责任、加费或拒保的可能性,都存在。 详询自己的代理人。
  • W。
    此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有可能会解除已签订的保险合同。但是如果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在合同生效未满两年内发生理赔事故的,保险公司会拒赔;已满两年的,保险公司必须赔。
  • candy
    保险法第16条很有名气,常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简单来讲就是: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正常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极大!但是能否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赔呢?我们直接用事实说话。 案例1: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号案件回放: A先生2011年1月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9月确诊淋巴瘤(癌症); 2014年10月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 拒赔原因: A先生在投保前,自2010年7月开始就连续五次由于同一癌症接受化疗,并未如实告知,且所患癌症并非首次确诊。 法院判决: 支持保险公司胜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投保人负担。 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就算过了2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 不可抗辩条款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原告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这种情况仍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那么无异于鼓励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拒赔是非常合理的,我也是完全赞同这一点。 案件2:(2014)川民初字第02957号案件回放: W先生2012年6月2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6月26日初步确诊直肠瘤,6月30日手术,10月申请理赔 2014年11月收到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 拒赔原因: W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有心绞痛、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支付W先生保险理赔金。 法院认为: 1、W先生已缴纳2年保费,保险公司已丧失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其辩称解除合同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2、保险公司辨称W先生带病投保,提交了病历复印件一份,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并且W先生主张的病种与理赔的恶性肿瘤并非同一种疾病,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也不予支持。 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虽然未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未如实告知的冠心病和直肠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已经过了2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总结可以看到,赔不赔,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都是,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 国内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很多投保人也没有基本的金融、医学知识来严肃对待投保这件事情。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是符合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现状的,可以避免由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对不应该成为小部分人带病投保钻空子的理由,如果人人都是这样操作,那么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来作为应对的。 当罹患重疾时,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做好如实告知,才能顺利获得理赔。而不要心存侥幸,期望通过“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而导致自己作茧自缚。 上面的判决案例都是网上公开信息可以查到的,这也仅代表现阶段对类似案件判决的一些观点。 希望大家在了解不可抗辩条款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
  • Dawn
    一般医保卡借给别人用,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这个是保险公司在拒绝。这个道德风险。不过有交费两年,保险公司就没有。不赔付的理由啦。
  • 小马🐎小象🐘
    这个还的看保险公司了 一般情况下乙肝牵扯到的疾病都有可能拒保 还会导致被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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