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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病医保品种

提问: 刺骨 分类:大病医保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娜娜

大病医保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一部分,如果对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社保还有疑问,这篇文章可以帮助你:

大病医保是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进行补偿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挺多人都在问大病医保是保哪些疾病,其实全国各地都没有对大病医保的“大病”做一个统一的标准,总结各地方的政策发现目前有两种报销的方式:

1.按疾病病种参与报销。比如有些省份规定了大病医保的病种。如下图:

2.按医疗费用大小参与保险。医保报销后的高额费用能在大病医保进行二次报销。

这两种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参加了医保才能投保大病医保,且这些费用都得“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才能够进行报销。想了解大病医保的参保条件、报销比例有多少等内容的话,可以看看完整版内容:

不过,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同样受到医保三目录的限制,举个例子,如进口药、特效药、抗癌药这些都是不能报销的。

更何况,生病时没法去工作丧失了经济来源,日常生活费用没了保障,还有后期康复费用等等靠大病医保是没法解决的。

若是希望这部分的费用能一并报销,重疾险了解一下。重疾险是在发生大病后提供的保障,当被保险人患了保险合同规定的重疾后,保险公司就会进行理赔。这笔钱不受用途的限制,所以建议保额买得高一些,这样才能支持多方面的花销。

我搜罗市面上所有的重疾险,筛选出十大高性价比的重疾险,点击文章告诉你:

以上就是我对 "湖北省大病医保品种"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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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茹果有一天
    不同公司的产品,都是不一样的。大病也分一次性赔付,和多次赔付之分。而且保障的险种多少,费率也都是不同的。另外,保费是根据您所购买的保额,缴费方式年龄、性别等有关。
  • 王立强
    贵了,这类产品很不划算的。 一看就是返本型的,交20万保50万,到期能返还本金吧! 建议考虑不返还的,保50万,几百,1000+每年就能搞定(年龄不同保费不同) 而且还要看保多少种病,这个也是个考虑因素。
  • 小利
      建议参照阅读《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前 言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   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1.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3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4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5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3.1.16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3.1.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8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9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0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1.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3.1.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3.1.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2 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2.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2.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2.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2.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2.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2.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2.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2.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3 术语释义   3.3.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3.2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3.3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3.4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3.3.5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3.3.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3.3.7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3.3.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4 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   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材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当采用以下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的形式。   4.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4.2 急性心肌梗塞   4.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4.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4.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4.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4.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4.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4.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5 瘫痪——永久完全   4.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4.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4.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4.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5 附则   5.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常设机构,研究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疾病医疗实践的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定期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修订。   5.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本规范。对本规范施行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5.3 本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满意请采纳。
  • 你好! 那需要看这份保险的具体条款了,上面会写明如何理赔。 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理赔了5万的大病,那身故保险责任也会相应减少,所以可能是身故后理赔1万。 希望能帮到你!
  • 众生皆苦
    这位朋友, 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 请参看保险合同, 里边有明确的规定的。 如果您还不十分清楚的话, 建议您拨打以下平安的客服电话, 请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来帮助您解释一下吧。
  • Ying
    你说的购买个人医疗险。指的是现在正在缴费的几百块那种,一年就交这一次。还是自己买社保里的医疗保险,每个月都要交412块多那种?
  • 超级赛亚人
    大病医疗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行为,投保人每年向市、区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投保人患大病治疗期间,根据所需医疗费的数额投保人将得到大病医疗保险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人民币。这对于一些困难家庭、收入低或者无工作的人群,买不起商业大病保险者来说,无疑是最及时的保障。如何申请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各个地区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去当地名民政局或者医保中心询问办理,下面以上海市大病医疗办理规范为例,介绍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2、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 Barran
    北京学生的大病保险是要住院才超过650才能给报销的。 如果是上有学平险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事故的牙冠折断,负责赔偿治疗费用,镶牙及自费不报销。
  • 唯爱
    不是骗人的,大病无忧宝(福利版)是支付宝为线下支付用户免费提供的健康保障,是一份保障一年的重疾险,保额最高达5000元。大病无忧宝则是需要用户购买的一款一年期的医疗险,该险种比大病无忧宝福利版保障额度更高,保障范围更广。
  • Jolly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申请保险的赔偿的。因为保险都有一个有效期,如果在有效期内你没有去找他进行医药费的报销的话,那后面过期了就是无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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