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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康宁终身保险好不好

提问: 海底月捞不起 分类: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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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说保险-筱北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中国人寿康宁2019终身重疾险值得大家购买吗?我们首先将康宁2019终身重疾险与全国热销重疾险进行对比:

康宁2019这款终身重疾险一直很有热度。

时间有限,还想更多了解这款产品的可以看看我写好的这篇文章:

先放张图看看康宁的保障内容:

定眼一看,这款产品还是不少优点的:

1. 特定疾病保额高:少儿、男女性都各自有7种特定重疾保障,并且在基本保障基础上,额外赔付50%。要是在这期间患有特定疾病,那么你是可以得到150%的保额。

2. 康宁两全可选保:附加两全后,保到60岁、70岁以及80岁是可以选择的,如果重疾或高残在这期间没有出现的话,重疾保障依旧有效,而且还会返还110%的总保费。

这份保费可以拿去养老了,但是重疾保障还是有效的。

仔细一看,产品的缺点还是挺多的;

1. 轻症赔付额不高。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热门重疾险都有多次赔付且赔付比例30%以上,这款产品只赔付一次,赔付比例只有20%,低于市面平均赔付比例。

2. 病种严重缺失。100种重疾和50种轻症还带21种特疾第一眼一看,种类好像算是重疾险市场比较不错的,当我去看具体病种列表后,看出到常见的重疾很多都不在其中,

比如说,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川崎病、重症手足口病、严重瑞氏综合征等都是没有包含在内的;即使那么多保障种类,但是缺少很多常见病症的话,相信作用大家也能明白了。

3. 保费太高。不难看出,即使没有附加险,30岁男性购买这款产品都需要16400元;如果附加两全至70岁,那么每年保费就达21300了。

价格的冲击让我觉得这款产品并不值这个价格。

假设你对中国人寿公司的产品比较热衷,每年能支付起这个价格,而且它的缺点你也能接受的,你是可以选择购买啦;

要是你的预算有限的话,不妨可以了解市面上更多好价重疾险产品:

以上就是我对 "买康宁终身保险好不好"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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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买康宁终身保险好不好

  • harry
    退现金价值,看保险合同里面现金价值有多少
  • Bulletproof、
    终身型保险,只有身故和重疾才会有赔付。(也就是说如果没病的话人也终究会死,那时候能拿到钱,只是不是自己拿到的) 可以退保(只退还现金价值不推荐) 如果想定期的可以考虑中英人寿吉祥安康,责任和2012版康宁基本一致(不同的地方是轻症赔付20%之后不会降低重疾的保额,当然保费也会稍贵) 同类型轻症产品还可以考虑泰康的乐福(有分红所以保费要比几项安康再贵一些) 中荷人寿的一生关爱D(有分红也会稍贵一些) 光大永明吉康宝(有分红,稍贵) 或者选择康宁定期(保费非常便宜,可享受一定期间内高额保障)+储蓄(用剩下的钱存银行和银行理财到康宁定期结束的时候也有可观的一笔继续应对各种需要)
  • -__Mr·Z.
    不属于万能险,就是一款非常普通的传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性价比不高。
  • 老贺
    只要在保险范围内,其他的疾病是照样赔付的。
  • 健康是财富
    你好,我是这样分析的。康宁是一款非费改产品,同时保险责任无轻症和60岁医疗,而福上福是目前市场全新的(家庭健康险概念)大病50种、60岁前轻症10种额外给,60岁后每年医疗费报销0门槛。
  • 白色控、
    纯粹骗人的,我婆婆10年买的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每年交2290元,交了九年了,买的时候业务员各种忽悠欺骗,说得了重大疾病能赔十几万到几十万,交了十年还能分红什么的,实际都是骗人的,去年我婆婆查出卵巢癌三期,今年去理赔只赔三万元,和当初承诺的完全不一样,我婆婆不识字,一直被蒙在鼓里,陕西安康这边还有很多被骗了的……
  • 张翔
    看下你的保单现金价值吧
  • 沐 夕
    康宁终身2007版本的20种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十、瘫痪——永久完全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二、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三、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四、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七、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 应该属于第四项 重要器官移植
  • 回头
    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 你好! 如爱人确实患了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十大类其中一类重大疾病。保险人一定会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患重大疾病时,保险人会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从给付之日起,还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如你爱人不是患了属于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是没得赔付的。 具体是不是患了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之一,需到市、区一级医疗鉴定机构去鉴定确认。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注1)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注2) 三、脑中风后遗症;(注3)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注4) 五、癌症;(注5) 六、瘫痪;(注6)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注7) 八、严重烧伤;(注8) 九、暴发性肝炎;(注9) 十、主动脉手术。(注10)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14) 注释: 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②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③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①植物人状态。 ②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③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④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①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②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③原位癌。 ④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6、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8、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9、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份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肝脏急剧缩小; ②肝细胞严重损坏; ③肝功能急剧退化; ④肝性脑病。 10、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1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1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1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1999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4 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 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6 6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10 10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五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七条 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 年龄计算及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但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利息,按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数额,经过天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注1)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注2) 三、脑中风后遗症;(注3)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注4) 五、癌症;(注5) 六、瘫痪;(注6)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注7) 八、严重烧伤;(注8) 九、暴发性肝炎;(注9) 十、主动脉手术。(注10)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14) 注释: 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②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③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①植物人状态。 ②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③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④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①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②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③原位癌。 ④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6、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8、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9、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份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肝脏急剧缩小; ②肝细胞严重损坏; ③肝功能急剧退化; ④肝性脑病。 10、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1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1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1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险种简介】 【具体条款】 【费率表】 【关闭窗口】 康宁终身保险费率表 保险金额:1000元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年龄 趸交 十年年交 二十年年交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0 655 595 73 70 39 35 1 661 601 74 71 39 35 2 671 610 75 72 40 36 3 682 620 76 73 40 36 4 694 632 77 74 41 37 5 708 645 79 76 42 38 6 722 659 80 77 42 39 7 737 673 82 79 43 39 8 753 688 84 81 44 40 9 769 704 85 83 45 41 10 786 720 87 84 46 42 11 804 736 89 86 47 43 12 822 753 91 88 48 44 13 840 770 93 90 50 45 14 859 788 96 93 51 46 15 878 806 98 95 52 47 16 898 825 100 97 53 48 17 917 844 102 99 54 50 18 937 863 104 101 55 51 19 958 883 107 104 57 52 20 978 903 109 106 58 53 21 999 923 111 108 59 54 22 1021 944 114 111 61 56 23 1043 966 116 114 62 57 24 1066 988 119 116 63 58 25 1089 1011 122 119 65 60 26 1113 1034 124 122 66 61 27 1138 1058 127 125 68 63 28 1163 1082 130 127 70 64 29 1188 1107 133 130 71 66 30 1215 1132 136 134 73 68 31 1242 1158 139 137 75 69 32 1269 1184 142 140 77 71 33 1297 1211 146 143 79 73 34 1325 1238 149 147 81 75 35 1354 1266 153 150 84 77 36 1383 1295 156 154 86 79 37 1413 1324 160 157 88 81 38 1442 1353 164 161 91 83 39 1472 1383 168 165 93 85 40 1502 1414 172 169 96 87 41 1533 1444 176 173 99 90 42 1564 1476 180 177 102 92 43 1594 1507 184 181 105 95 44 1625 1540 189 186 108 98 45 1657 1572 193 190 111 100 46 1688 1605 198 195 115 103 47 1719 1639 203 199 119 107 48 1751 1672 208 204 123 110 49 1783 1706 213 209 127 113 50 1814 1741 218 215 131 117 51 1846 1775 223 220 52 1878 1810 229 225 53 1910 1846 234 231 54 1942 1881 240 237 55 1974 1917 246 243 56 2006 1952 252 249 57 2038 1988 259 255 58 2070 2024 266 262 59 2103 2061 273 269 60 2136 2098 281 276 61 2169 2134 62 2202 2171 63 2235 2208 64 2269 2245 65 2303 2282 66 2337 2319 67 2371 2356 68 2405 2393 69 2439 2430 70 2474 2467 半年交费率=年交费率X.52
  • 小罗
    可以找个专业的代理人帮你处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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