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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人寿的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有冲突吗

提问: 白鹤 分类: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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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中国人寿康宁2019终身重疾险好吗?为大家说明产品之前,大家可以看看我整理的一份对比表:

两者是不存在冲突的。为了让各位更好了解康宁终身重疾险,接下来主要对康宁终身重疾险进行保障内容分析。

康宁2019这款终身重疾险一直很有热度。

时间有限,还想更多了解这款产品的可以看看我写好的这篇文章:

先放张图看看康宁的保障内容:

我们可以看到,这款产品的优点如下:

1. 特定疾病保额高:7种特定重疾保障是可以涉及到少儿、男性和女性,并且额外赔付50%。如果不幸患上特定疾病,那么是可以得到150%的保额。

2. 康宁两全可选保:附加两全后,自己是可以有所选择的:可选保到60岁、70岁以及80岁,到期后在未确诊重疾或高度残疾情况下,重疾保障依旧有效,而且还会返还110%的总保费。

这份保费可以算是一份养老金了,重疾保障还有效存在。

但是细看,这款产品的缺点着实不少;

1. 轻症赔付额不高。市面上绝大多是重疾险赔付比例30%以上,而这款重疾险赔付额度仅仅只有20%,还只赔付一次,低于平均赔付比例。

2. 病种严重缺失。100种重疾和50种轻症还带21种特疾的保障内容一看,种类好像很丰富,待我去翻看合同中的具体病种列表之后,看出到常见的重疾很多都不在其中,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川崎病、重症手足口病、严重瑞氏综合征等都不在病种列表中;即使那么多保障种类,但是缺乏很多常见病症,也是于事无补。

3. 保费太高。我们仔细一看,30岁男性,交20年,没有附加险,购买这款产品都需要16400元;要是增加附加两全(保至70岁),那么每年保费就达21300了。

价格的冲击让我觉得这款产品并不值这个价格。

假设你对中国人寿公司的产品比较热衷,每年能支付起这个价格,缺点方面你也能认可的话,你可以做好功课;

或许这款产品并没有达到你心中预想的产品的话,可以试着了解市面上热门的重疾险产品:

以上就是我对 "我想问一下人寿的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有冲突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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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我想问一下人寿的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有冲突吗

  • 雨点
    你好! 康宁这款保险是寿险结合重大疾病,可以保终身。但是你问的是交费20年后是否返还本金,那答案是没有,因为如果20年后想拿钱,那就是退保,退保退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20年后的现金价值相比于本金,那是有损失的
  • wanghz
    你好,这个表是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由投保系统自动生成的,不是现成的。要确定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保险金额、交费方式才能生成投保计划书,计划书上有利益演示表,其中就有保单现金价值。 给你一个参考例子:王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康宁终身,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870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小孩的话,1对男孩,10万保额,20年交,保费是4500每年。18岁之前身故赔偿10万,18岁后赔偿30万。合同范围内重大疾病确诊赔偿30万。
  • 陈琳
    买保险并不是买单一的产品,而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我们专业的建议帮客户做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 首先你要明白你买这个保险的目的是什么?我想应该是怕发生疾病了,自己不能承担医疗费对吗? 康宁4800每年保额不会超过15万(假设有15万),但现在重疾的费用都是几十万上百万,所以专业的代理人会帮你加上百万医疗险,自费药进口药都能报销,真正发生疾病医疗险基本能报销回来。15万可以作为后期的康复和疗养费用,所以因为保险公司的医疗险都要附加在主险上面,所以如果这款保险附加了百万医疗的话,还是一个很不错的计划。 保障类产品我一般建议30年交,这样比起20年每年的压力小些,还有假设第十年发生风险,同样是交十年,三十年交的是不是才交了1/3,20年交已经交了一半了。所以不要纠结期限太长了。 最后保费回本的问题,保险你交了20年后能回本又值多少钱呢?最重要的是我买的这份保险帮我们解决了我们想解决的问题,当然任何事情都有代价的,保费就是我们要承担的代价。望采纳。
  • 徐世杰
    不对吧 准确叫:1、康宁万能(这个产品很复杂,建议给小朋友买少儿国寿福纯健康险 2、康宁终身保险另外一个产品 康宁万能:10年后变额 变化等能明白 少儿国寿福:(15少儿重疾 80种重疾 20种轻疾 终身保障 1、瑞鑫典藏版:(全能产品)健康 意外 教育 养老 理财(50种重疾 10种轻疾 一张大瑞鑫等于买了5张保单 保到85岁返还3.5倍 2、国寿福:(50种 30种重疾 10种 10种轻疾 终身保障 少儿国寿福:(15少儿重疾 80种重疾 20种轻疾 终身保障 3、康宁终身2012:健康 重疾 保障:轻症、重疾、高残、身故保障于一体 (40种重疾 10种轻疾 终身保障 附加: 682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698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4、康宁万能:一款可以养老的健康险(健康和理财 为时代而生,满足您健康与养老双需求! 身故、重疾、意外 能养老的健康险 保健康的养老险 有病治病、无病养老。 5、康宁定期2013: 健康 保障(40种重疾 10种轻疾 保到70岁 6、防癌险:专属防癌呵护、健康、满期返还保费 保到80岁 生病急需30万,怎么办?国寿防癌险来也,100多种癌症都能赔! 7、如意随行:首款1.25倍返还的百万身价意外险 不花钱,满期还给利息,还能享受百万保障30年! 百万起驾 如意随行!保费低保障高!还要返本! 8、康宁宝贝:领取多,保障全,一个账户,N个保单 管孩子的前半生,养父母的后半生! 保到30岁 36种少儿高发重疾 2种特定疾病 投保人带豁免50种重大疾病 9、福禄双喜:两年一返兼分红 满期返本万能增值 10、鑫福一生:分红险带豁免带鑫账户(进出灵活) 意外卡 吉祥D卡:200元 学平险:120元或100元 驾乘保:365元或455元 限京车牌 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卡:15元 30元 50元 少儿、教育、意外、健康、医疗、住院、养老、车险、家财等 热销:瑞鑫典藏版、国寿福、防癌险、康宁终身2012、如意随行、吉祥D卡、学平险、英才卡、驾乘保、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卡
  • 张晓维
    都交满了,为何要退了呢?没有保障了很不划算啊 急用钱是可以保单借款周转下的
  • 知心
    这是目前国内最便宜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非常适合年收入不是很高的人群购买;康宁终身保险(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险种特色1、保障范围广2、高额大病给付3、大病确诊立即赔付4、保费免交5、一旦投保,终身享有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疾病知多少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详细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九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第十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第十二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费用由本公司负担;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五条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六条欠款扣除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十七条可转换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第十九条住所或地址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二十条年龄计算及年龄、性别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但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释义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利息:是指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利息,按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数额,经过天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注1)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注2)三、脑中风;(注3)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注4)五、癌症;(注5)六、瘫痪;(注6)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注7)八、严重烧伤;(注8)九、暴发性肝炎;(注9)十、主动脉手术。(注10)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2)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3)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14)注释: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①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②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③典型的胸痛病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3、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①植物人状态。②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③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④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①第一期何杰金氏病。②慢性淋巴性白血病。③原位癌。④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6、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8、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9、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份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肝脏急剧缩小;②肝细胞严重损坏;③肝功能急剧退化;④肝性脑病。10、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1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1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1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1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 Vicky 王薇
    这个非常抱歉的告诉您,在重大疾病条款中,赔付条款为:心脏动脉搭桥手术。
  • 都好。人寿以人为本,国寿康宁是升央企副部级推出的,保障更全面,45岁前20期交,45周岁后10年期交,选择大于努
  • 曦光晨眠
    康宁从99版到07修订,到09版到12版,现在还有13版
  • 李仁虎
    看一看你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就是你能退到的钱,如果分红利益还行的话不建议退保,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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