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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互联网保险比传统保险一定好吗?

提问: 繁花落幕 分类:互联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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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说保险-菲尔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现在互联网保险发展是很快速的,但是还会有一部分人质疑互联网保险的存在,这里先看看我写的一篇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文章,让保险小白更好理解互联网保险:

首先先给大家定心丸:互联网保险是更能方便我们购买的。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购买,保险产品都是需要签订合同,而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接下来就为大家讲述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在:

1.性价比高。线上产品更多的是高性价比的保险产品。

相同类型的保险产品,线下保单保费要比线上贵40%-60%;而且也创新了保障内容,比较线下传统保险产品,更加丰富了。

2.方便快捷。互联网最大的好处是方便快捷。线上购买保险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填写信息下单产品,电子保单也不必担心,也会送至个人邮箱。

即使说你常驻的区域没有没有开设你心仪公司的分支机构,也不用担心,网上购买保险产品更快捷。

3.选择丰富。大家可以在各个保险的官网上查找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在线货比三家;并且可以直接线上对接保险经纪公司,线上为大家寻找符合大家需求的保险产品。让保费、条款等信息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避免不必要的信息缺失。

在线上,保费和条款都公开透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互联网保险是保险公司为了顺应大众的生活习惯而创新出来的,它最终还是服务我们的。

所以大家可以放心购买互联网保险;

这里给大家一份买保险小技巧的文章:

以上就是我对 "请问,互联网保险比传统保险一定好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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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请问,互联网保险比传统保险一定好吗?

  • 景风
    一共有30只股票名单,互联网保险概念股的龙头股最有可能从 京天利、 新华保险、 亚夏汽车 中诞生。
  • Giulia
    大型传统保险公司和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不同方面: 1)在监管规则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与传统公司并无区别,大型传统保险公司可以做的业务,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大部分也可以做,险种和经营地域上也没有限制,只要是获得资质的公司,都是可以信任的。 2)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优势集中体现在其与生俱来的互联网基因,能不断捕捉场景和开发符合互联网思维的产品,可以主动去发现和对接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在此方面,传统保险公司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显得力不从心。
  • 郭郭
    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据前瞻《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共有117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实现签单保费2347.97亿元。另外,2016年新增互联网保险保单61.65亿件,占全部新增保单件数的64.59%。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与互联网的日益成熟以及消费者习惯的转变是分不开的。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3125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53.2%。相较2015年的68826万人,普及率增长了2.9%。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依旧不高,许多行业痛点依旧没有得到改变,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 选择广泛、降低成本、无地域时间限制和保护隐私的特点。比如大象保险就是借助移动互联网科技,为广大用户创造更加周全周密的保险。
  • Z。
    您好! 网上买保险现在已经变得很常见了。网上投保更加的方便快捷!买保险的途径有很多,最重要的还是产品。 对于个人来说,最佳投保策略是,优先完善意外险、健康险等保障型险种,然后选择适当的养老险、理财险作为适当的补充。您可以看看商业保险投保攻略(http://hi.baidu.com/ulbttivxcedorsr/item/14d8f1f832ca5a76932af21d),包含了一些产品推荐和投保注意事项。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继续和我联系!
  • 涂小涂
    您好。从趋势上看,随着时代的发展,众多网络巨头纷纷投入互联网保险,显而易见的是互联网保险将会是下一个“风口”!资料参考于:http://tieba.baidu.com/p/4769672604
  • 财哥助理cc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5年年初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针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分类,人身险公司有44家,财产险公司有16家,总体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包括中国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天安财险等在内的多家险企已率先在线上跑马圈地,中国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来。首先在监管层面,上个月,酝酿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终于由中国保监会发布,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基础监管规范的形成。《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次在保险主体方面,早在2013年,中国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并号称是指尖上的保险;去年,以“理赔简单,就在天安”为口号的天安财险“车易赔”APP在全国上线;随后,“中国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线”等保险在线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见,拼服务、拼体验已经成为各家保险主体竞争的主要方向。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立足保险本身的同时,从渠道上也不断向外围延伸,分别与P2P平台、信用保证机构等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等三个方面对2014年60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产、寿险公司进行评价后的前15名榜单:二、互联网保险创新背后的风险应该说基于提升客户体验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方向是对的。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但同时互联网保险创新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问题。从目前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异位、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风险评估和控制不到位等。(一)保险产品创新异位自2013年底由“三马”投资的众安在线成立以来,带动了中国各大保险主体在保险产品上的创新热潮。盗刷险、高温险、退货险、喝麻险、世界杯足球流氓险等创新险种不断涌现,寿险公司也相继推出求关爱、爱升级、救生圈等所谓的基于微信平台的“扔捞”产品,名字一个比一个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险种初具规模,但更多的是为创新而创新。如世界杯足球流氓险从头到尾就没卖出几份,导致本来就比较便宜的3元/份,到后期直接降价到1分钱/份,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噱头。更有甚者,开发出雾霾险、赏月险、摇号险等,严重脱离保险的本质。(二)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绑销售互联网产品的投诉占据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险主体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片面注重销售前端网络化,后台运营管理却仍是传统思维,前端和后台不配套,买时容易退时难,从而导致消费者投诉。(三)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目前,各家保险主体在理赔服务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简易赔付,即保险公司对于一定金额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险事故实行简易赔付,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视频,将事故现场信息传输到保险公司后台,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立刻赔付,全程一般在5分钟左右时间完成。应该说这种做法极大地简化了理赔程序,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消费者。但是,客观地讲,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当下国内的基本现状,国民的平均道德水准有待提高,修理厂、4S店有组织地批量造假,保险欺诈层出不穷,这些无疑都将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无限扩大。(四)风险评估和管理不到位保险从本质上是风险转移的安排,应该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撑,目前,很多产品的创新,缺少基本的费率厘定、成本测算等程序。同时,保险讲究的是大数法则,如果一款产品不能具备一定规模,赔付水平就会极不稳定,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三、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一)保险产品创新:回归本质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创新的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够降低保险标的风险。这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地震、飓风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险范围的根本原因,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上述事件的发生。反观现在的保险产品创新,雾霾险也好,赏月险也罢,甚至是高温险,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这一基本原则。之所以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保险本身,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规模产品的同质性非常严重,基本相同的条款,基本相同的费率,基本相同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创新的目标已经不再是客户的“需求”,而是客户的“眼球”。记得若干年前,有一个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险种叫“酒驾险”,从始至终没卖出一份保单,但公司从上到下都非常开心,因为这个产品在当时引起了包括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同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与目前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下,从集体到个体,在物质和经济的指挥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细胞都在极力获取尽量多的资源,而忽视了资源本身的效用和价值。正像有一句话所说,走着,走着,忘记了出发的目的。(二)保险风险管理:大数据为器1.大数据在费率厘定中的应用。保单的费率设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源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设定的费率对应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风险越小,费率越低,尽量做到公平。确定费率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找出“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其实生命表就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之一年龄的一个分类。再如,在车险定价中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驾驶员的年龄、驾龄、性别、汽车的新旧程度等都可能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而这些因素或变量就是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处理来确定。2.大数据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在大数据时代,风险评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历史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风险特征的描述还是数据资源的获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三个层级数据来支撑风险评估,第一层级是核心层,包括公司和行业数据,第二层级是紧密层,包括车型、汽车零整比、二手车等数据;第三层级是外围移动层,包括利用车载传感设备收集驾驶员行为数据等。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讲,更多、更广的数据获取,可以更精确地识别个体对象的潜在风险,建立更加有效的数据模型,不断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准程度,以帮助判断和评估风险以及风险准备金。3.大数据在反理赔欺诈中的应用。在确保数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多样化的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保单及理赔历史记录、行业数据、征信记录、公共社交网络数据、犯罪记录等),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来识别理赔中可能的欺诈模式、理赔人潜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诈链条,应该是未来反理赔欺诈的主要方向。而对于整个中国保险行业来讲,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业级的保险数据信息平台,是反理赔欺诈的关键。目前,上海、江苏等省市已经实现理赔信息数据共享,在这些地区反理赔欺诈行为的成效明显提高。4.大数据在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中应用之核心—数据整合。目前保险公司的数据有行业平台的同业数据、前端客户APP导入(或现场出单)数据,中端中介、渠道、理赔、呼叫数据,后端财务收付数据,另外,还有定价系统的汽车零配件数据、人事系统的人员数据、稽核审计风控系统的风控数据等,种类繁多和庞杂,因此,急需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并将不同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再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数据挖掘。(三)保险风险控制:新技术应用未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将成为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在承保环节,基于大数据基础的数据分析技术将在第一时间立体呈现保险标的各项数据和特征,为承保决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从源头控制风险。在理赔环节,新技术、新设备同样将被广泛应用。在车辆保险领域,通过装载在车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通讯网络,实现对车辆、道路以及行车驾驶员进行静、动态信息提取和行为记录,从而监督行车驾驶员人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并进行出险前预防、出险中响应和出险后处理,从而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理赔成本。在人寿保险领域,利用能够实时监控人体健康情况的可穿戴设备,来获取和细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人体健康和生死概率,并适时向客户提供饮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议,从而降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在家庭财产险领域,通过智能家居系统对住宅进行远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缓解风险,当家中发生煤气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动关掉阀门,从而减轻损失等。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例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创新都将在路上,基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必将亦步亦趋,紧紧跟随。
  • 蒲公英
    您好,如果想退保,请找安心互联网保险的官方客服哦!如果不清楚可以私信我留言。 建议以后找专业代理人配置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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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保险在过去近20年里经历了兴起、发展以及不断成熟的过程。我们将这一过程归纳为四个时期,分别包括长达10年之久的萌芽期、突飞猛进的探索期、正在经历的全面发展期和即将到来的爆发期。 一、萌芽期(1997年-2007年) 1997年底,中国第一个面向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内部信息化管理需求的专业中文网站——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诞生。2000年8月,太保和平安几乎同时开通了自己的全国性网站。2000年9月,泰康人寿在北京宣布了“泰康在线”的开通,实现了服务的全程网络化。与此同时,各保险信息网站也不断涌现。 然而,鉴于当时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整体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加之第一次互联网泡沫破裂的影响,受众和市场主体对互联网保险的认识不足,这一阶段互联网保险市场未能实现大规模发展,仅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起到企业门户的资讯作用。随着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探索期(2008年-2011年) 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为中国互联网市场带来了新一轮的发展热潮。伴随着新的市场发展趋势,互联网保险开始出现市场细分。一批以保险中介和保险信息服务为定位的保险网站纷纷涌现。有些网站在风险投资的推动下,得到了更大的发展。 在这个阶段,由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电子商务保费规模相对较小,电子商务渠道的战略价值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因此在渠道资源配置方面处于被忽视的边缘地带。保险电子商务仍然未能得到各公司决策者的充分重视,缺少切实有力的政策扶持。 三、全面发展期(2012年-2013年) 在这一时期,各保险企业信托官方网站、保险超市、门户网站、离线商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互联网业务,逐步探索互联网业务管理模式。其中,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保险行业也在这一年取得跨越式发展,以万能险为代表的理财型保险引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市场。 互联网保险绝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互联网化,而是对商业模式的全面颠覆,是保险公司对商业模式的创新。互联网保险并不是把保险产品放到互联网上售卖这么简单,而是要充分挖掘和满足互联网金融时代应运而生的保险需求,更多地为互联网企业、平台、个人提供专业的保险保障服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保险行业已摸索出一套相对可控、可靠的体系和经验,确立起互联网保险的基本模式。保险公司进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四、爆发期(未来) 历经十几年的发展,电子商务对传统行业的影响正在不断加深。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等相关行业的高速发展为保险行业的电商化奠定了产业及用户基础,保险电商化时代已经到来。 未来,移动展业净土掀起互联网保险新一轮高潮,它将围绕移动终端开展全方位的保险业务,包括产品销售、保费支付、移动营销及客户维护服务等一系列业务活动。保险业在移动终端的应用可分为四步走:第一是无纸化,将纸质保单转换为电子保单;第二是智能化,在无纸化基础上,实现展业、投保等业务简易、规范操作;第三是客制化,为客户提供回归保障本质的高级定制保险产品;第四是打造智能移动保险生态系统,包括高级定制的产品线,也包括打破时间、空间局限的全方位移动服务。
  • 余生、
    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明确指出目前市场上的互联网保险,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安全有风险、创新型业务风险、反欺诈能力待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需完善六大潜在风险。 据悉,对于目前市场中互联网保险“跑偏”的营销方式,保监会明确表示,今后将对网络销售强调吸引眼球、夸张演示的营销方式加以规范,保证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同时将重点加强险企产品开发、信息披露、信息安全、落地服务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面的监管,增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好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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