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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患有癌症,还可以再购买商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吗?

提问: 美酒配佳人 分类:补充医疗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南南

补充医疗是相对基本医疗而言, 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 在单位和职工缴纳完基本医疗后, 依据单位或个人的相关需求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

已经患癌基本是不可以投保商业医疗险了。只有社保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投保了。如果自己身上已经有补充医疗或者社保,可以往下看看具体的报销步骤。

补充医疗包括了企业补充医疗、商业医疗、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等,不愧是基本医疗的有力补充。 有如社保和商保,存在一种互为补充的关系,这里我就不多说了,想继续了解可点击这里:

当前越来越多单位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险,不过很多人对补充医疗如何报销是摸不着头脑,接下来我给大家科普一下:

1.补充医疗只需一年交一次,你可以选择今年交、而明年不交, 你有交的那一年才能报销,不交就不可以去报销。

2.平时的医疗买药都可以通过补充医疗报销, 医疗报销一定要住院满三天才给报销。

3.补充医疗有一定的报销的范围, 生育、整容等都不给报销, 一般一半是公司帮忙给的,自己给一半。

4.已经缴纳补充医疗的朋友, 看病时千万记得收好病历、清单和发票。 有病历、清单要盖章、发票才能报销, 三者必不可少哦。

5.之后到人资部交上自己的病历、清单、发票就可以进行报销,必须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银行卡号,一个月左右就可以收到报销费用了。

看到这里有些朋友可算对补充医疗的报销心里有底了,为了让您了解得更加全面,医保报销相关问题贴心的我早已整理好了, 可以参考一下:

以上就是我对 "我已经患有癌症,还可以再购买商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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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我已经患有癌症,还可以再购买商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吗?

  • 👑
    如果是同时购买,肯定是有冲突的,建议把老家的医保停了。
  • 周勇
    可以肯定的说没有,赔本的生意,商业保险公司是不会做的。只有社保才行! 而且商保医疗险只是在你报了社保以后剩下的部份给你报销而已,医疗险是补充型的,不是赔付型的,所以只能这样报。康宁终身是赔付型的!不管医疗只管发生重大疾病时一次性给你一笔钱就完的了!
  • 唯爱
    你好。83年算起来也有31岁了。这个年龄家庭责任是很重的。上面有老人需要我们以后抚养。小孩也需要我们抚养成人。用每年收入的一小部分3%--5%左右规避人生风险。重大疾病损失险。也能得到一笔补偿金。
  • LRD
    楼主,你好。你们的补充医疗选择有问题。我不是保险公司的,所以我也不太了解里面的流程。但是我们公司这边做的补充医疗1800起伏线以下的也可以报销。如果不介意的话,我们可以私下讨论一下
  • A依娜
    社保只是职工养老保险,公司还会给你缴纳医疗保险,但是,这种都是在国家法规要求下的通常保障体系,而重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并不会与公司缴纳的医疗保险冲突,而是对于你的医疗保险的一种有益补充,建议在承受的范围内可以购买重疾病商业保险.社保是基本保障,其中医保是费用报销性质的,报销部分的住院医疗的费用,商业重疾险是确诊给付的,可以确保能够有钱看病,作用不一样的:健康保障险:重疾险、医疗险和意外险,作为首要考虑险种,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作为家里的经济支柱,上有老下有小,肩负的责任比较大,重疾险可以确保家庭生活不会因疾病导致重大改变,也可以补充休养期的工资收入;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 小秋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 叶绿体
    公司上的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就是您所说的公司给上的那种医疗保险,如果您现在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那么您可以找公司挂靠社保,不过你要交个人和单位两部分的钱,就比较多了。不过您可以找我们公司以最低的缴费基数给你交纳。如果有新单位也可以接着交,缴纳社保后第二个月就能享受社保服务了。现在9月份刚刚推出了大病医保新政:参保个人无需再额外缴费。一,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三,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四,保障水平: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五,承办方式: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 春子童鞋
    1、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 ~
    您好亲:6月30日已经截止了,要等明年了 ,平安的金管家上就可以买?
  • 妍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应将全体职工合理的年均工资乘以参保人数之积,作为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并按照税收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因此,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一方面,企业可以在税收规定的标准内调减当期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税收规定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企业可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的,应按税收规定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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