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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条款的意义有多大?

提问: 挽阁秋 分类: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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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豁免,其实就是保费豁免,保费豁免是一个很用的设计,能把家庭经济负担降低到一定程度。对豁免这个知识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豁免险规定的情况时,比如患轻症、重疾、身故,免交余下保费,而保障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有两种情况,被保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它们之间的区别如图所示:

一般的保险都是自带被保险人豁免的,对于投保人豁免条款大多是要额外附加的。建议这几种情况可附加投保人豁免,如为孩子投保、夫妻互保。

如果需要附加投保人豁免,投保人和被保人一样,也要健康告知,并且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不高,一般是不支持核保的,健康告知会更加的严格。关于如何应对健康告知,详细的攻略给你奉上:

懂得保费豁免是买保险前的必修课,想买好保险不仅需要知道前面所说的知识点,还需要知道这些重要知识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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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 "保费豁免条款的意义有多大?"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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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保费豁免条款的意义有多大?

  • 🎀 暖暖🎀
    世纪天骄属于万能型产品,不同于传统保险,传统保险是固定交费年限,每年都必须交费,所以只要附加豁免,就可以豁免保费。而万能险交费年限是“不限”,具有缓交功能,也就是说想交费就交,不交也可以,相当于储蓄账户,每年只扣取保障成本,余额作为复利滚存,所以没有豁免保费的问题。重大疾病发生就赔付相应保额,而附加重大疾病险终止。
  • 董成军
    一般来说,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所以,理赔发生在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身故普通是不能理赔的。关于豁免,如果投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保险自带投保人豁免或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并且在缴费期内的就可以豁免后期的剩余保费了。
  • 南墙🍃
    您好!适合宝宝的教育险,慧择网建议您可以参考:阳光旅程教育金保障计划,该产品专为少年儿童而设计,您可根据宝贝的年龄和未来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初中教育金、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和婚嫁创业金。让宝贝未来人生的每一步,步步从容而精彩。 教育金豁免条款即是保费豁免,是指的是是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将自投保人被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保险合同应缴的保险费,直到主合同缴费期满日。 教育金豁免条款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保费。至于给孩子买教育险时为什么要注意保险豁免,是因为孩子本身没有经济来说,无法给自己缴纳保费,一旦投保人遭受不测,保险单将会失去保费来源。因此,保险豁免功能,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 一般而言,保费豁免条款前提有两个,第一前因必须是“意外伤害”、“重残”、“重疾”、“疾病”等因素,第二前因必须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 乾杯 - ( ゜- ゜)つロ
    您好,可以了解一下太平洋新推出的《乐享安康》以上您所说的功能全都符合,如果在深圳,可以找我详细了解,交流,谢谢
  • 生🌈如👗夏👑花💕
    回复问题一: 1、给老公买的重大疾病保险里本来就有轻症、中症、重疾的保费豁免,所以老公如果发生重疾,会豁免保费,这是他作为被保人的保费豁免 2、您作为投保人,增加了“投保人重疾豁免保费”的责任,所以您如果发生重疾,也会豁免保费,这是您作为投保人的保费豁免 一份合同里的投保人和被保人都会因重疾豁免保费,可以叫做双豁免 回复问题二: 您作为投保人,选择附加“投保人重疾豁免保费”这项责任,那么在缴费期间,您如果发生重疾,后续未交完的保费被豁免,而老公的保障依然继续有效,相当于保险公司为您支付了后续的保费。 可以理解为您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定期的重疾险,保额就是被豁免的保费。 所以在投保的时候,除了对您的老公“被保人”要进行健康告知问卷的询问,对您本人也会进行健康告知问卷的询问。 如果您已经买完了保险,建议您赶紧拿出保险合同,看看“投保申请单”那部分,关于健康告知,您当时是怎么填的。 如果因为一时疏忽填漏了,建议您及时进行补充告知。 如果还有相关问题,欢迎继续交流
  • thOne🔺
    您好,是可以选择的。 康乐一生C款重大疾病保障提供的选择较多,一是可选身故责任,二是可选附加轻症与轻症豁免、三是可选附加投保人豁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常常不是同一人,比如夫妻给配偶买保险、父母给孩子买保险,投保人负责按期缴费,被保险人获得一份保障。在保险缴费期内,投保人可能遇上这些变故:罹患重疾、确诊轻症、遭遇身故、丧失基本生活能力,造成缴费中断,被保险人没了保障。但有投保人豁免功能的话,就可减少投保人变故带来的麻烦。投保人豁免保费这保障适合夫妻互保和父母给孩子投保。
  • 芷漪
    我买过保险,这个我了解过。豁免就是指以后不用再继续交保费的意思,选择投保人豁免,就是说当投保人出了险,以后投保人就不用再交保费了。选择被人保人豁免,就是指被保人出了险,被保人以后不用再继续缴纳保费。买保险的时候,最好豁免选择这快把投保人和被保人豁免都选上。你如果不是很理解的话,可以上上面翻翻相关的文章,多积累点保险知识。
  • null
    投保人在投保时,并没有将自己患有乙肝的情况向保险公司告知,是否违反了告知义务? 需要对投保当时,投保人所患的疾病和投保人死亡的原因进行分析,寻找其中是否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其中有足够的因果关系,可以认为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如果其中没有足够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投保时的疾病,不是死亡时的疾病时,其中的因果关系则无法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投保人在1997年签订保险合同时曾患乙肝,1998年才罹患导致其于2000年身故的肝癌。虽然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中填写其患有乙肝,但乙肝并不属于导致其身故的原因。故投保人虽存在未如实告知的行为,却并不属于保险条款‘除外责任条款’中约定的因投保人对投保条件隐瞒之情事致身故的事由,乙肝也不属于 ‘除外责任条款’中约定的三项重大疾病的范围。故保险公司不得因此而拒绝承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笔者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 另外,本案的保险条款中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已患有癌症、脑中风、心脏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身故,保险人不负免缴保险费责任”。如上所述,投保人在投保时,身患乙肝,并非条款中所列的疾病。但是,该条款规定中还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说法,那么,乙肝是否属于其中的范畴,在保险条款中找不到答案,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举证。 是否可援引不可抗辩原则 在欧美的保险实务和保险合同法中,有“不可抗争”(不可抗辩)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保险人事先知道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事实,或因自己过失而不知道该事实的情况下,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另外,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如果保险人在知情之后的一个月以内不实行,该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则失效。如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历时5年,而没有被保险人察觉,该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同样失效。 在我国,《保险法》中没有对“不可抗辩”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实务中,可以找到不少公司已经主动引进“不可抗辩”的内容,而且,基本上与国际保险行业中的规定同步,多数规定以两年为期。如果对不实告知或不告知的事实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那么时效达成之日起,将无法行使该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根据本案的事实以及诉讼的背景,笔者认为,既然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正式做出规定,那么在本案中还是不采用比较合理。
  • 灿烂的玫瑰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
  • 洛可可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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