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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钾没有如实告知买了保险

提问: 茶蘼消弭 分类: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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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我总结了一些关于健康告知的问题和技巧,需要的自取: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客户的一个健康调查,包括过往疾病、个人生活习惯、是否抽烟喝酒等等。它是保险合同里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这和保险是否能够正常理赔是有直接关系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当你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的时候,情况不严重你就可以跟保险公司商量补充核保,保险还是可以继续生效的。

假如你谎报的健康情况太严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有权利终止合同的,有的保险公司可能会给你当做退保处理,给你退一些现金价值。但他们也有权利一分钱也不退的。

在我国大陆购买保险,在填写健康告知时,需要遵循“三答原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若你的身体是有一些小毛病的,建议你在购买保险前仔细看看这篇文章: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如果你没有通过智能核保,你可以进行一次人工核保人工核保风险评估更加准确,对复杂问题也可以给出更详细的结论假如人工核保也不能通过,那就只能去购买那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严格的保险产品了,我整理收集了一些性价比比较高,没那么多的健康要求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

爱心小贴士

1、请不要在准备投保前去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假设你有被误诊过,要记得跟保险公司说。不然会影响你后续的理赔工作。

以上就是我对 "缺钾没有如实告知买了保险"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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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缺钾没有如实告知买了保险

  • 刘晓宇
    两年内会拒赔,两年后可以利用公司的不可抗辩条款。但不是每次都管用'建议还是告知一下的
  • Moaaaa
    一般会询问是否在两年内有过住院史,三年前有过住院史的我们也只用回答否即可,若是几年内是否有过住院的这种提问,此时就需要回答,按你实际情况做出回答即可。
  • 阳光小子
    这个肯定是不行了。首先在你买保险的时候。人家会让你体检的。你有这个病?那肯定是不行了?由其一由这个病发病了。人家不赔?
  • 一心向善
    保险合同是对双方的约定,当时你已如实告知,他们可以核保不通过,现在已经承保三个月了,如果你不同意,他们无权强制解除合约
  • 百盛装饰
    投保时健康告知是有技巧的
  • 光小宅
    保险法第16条很有名气,常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简单来讲就是: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正常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极大!但是能否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赔呢?我们直接用事实说话。 案例1: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号案件回放: A先生2011年1月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9月确诊淋巴瘤(癌症); 2014年10月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 拒赔原因: A先生在投保前,自2010年7月开始就连续五次由于同一癌症接受化疗,并未如实告知,且所患癌症并非首次确诊。 法院判决: 支持保险公司胜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投保人负担。 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就算过了2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 不可抗辩条款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原告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这种情况仍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那么无异于鼓励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拒赔是非常合理的,我也是完全赞同这一点。 案件2:(2014)川民初字第02957号案件回放: W先生2012年6月2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6月26日初步确诊直肠瘤,6月30日手术,10月申请理赔 2014年11月收到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 拒赔原因: W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有心绞痛、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支付W先生保险理赔金。 法院认为: 1、W先生已缴纳2年保费,保险公司已丧失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其辩称解除合同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2、保险公司辨称W先生带病投保,提交了病历复印件一份,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并且W先生主张的病种与理赔的恶性肿瘤并非同一种疾病,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也不予支持。 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虽然未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未如实告知的冠心病和直肠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已经过了2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总结可以看到,赔不赔,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都是,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 国内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很多投保人也没有基本的金融、医学知识来严肃对待投保这件事情。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是符合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现状的,可以避免由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对不应该成为小部分人带病投保钻空子的理由,如果人人都是这样操作,那么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来作为应对的。 当罹患重疾时,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做好如实告知,才能顺利获得理赔。而不要心存侥幸,期望通过“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而导致自己作茧自缚。 上面的判决案例都是网上公开信息可以查到的,这也仅代表现阶段对类似案件判决的一些观点。 希望大家在了解不可抗辩条款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
  • 咩~
    赶快去补个如实告知。 等待保险公司申请处理的结果。
  • 陈建华夏新兵
    所有的保险公司,在购买时按照规定如实告知。 不健康的人是不能购买人寿保险的。 没有如实告知的有嫌疑故意骗保行为。 有病历的客户需要体检合格后才能承保。
  • 傅佳
    建议你最好是如实告知,能买则买,不能买,你隐瞒了,以后出事了,可能会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 Yanzhe
    只要保险公司现在没来找你麻烦,应该能没有什么大碍,过了观察期是能得到理赔的。 你在谁手里买的,你可以像你的业务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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