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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份新华保险公司的保单,年交一千,交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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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说保险-新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建议你在购买新华的重疾险产品前,详细阅读一下这份关于重疾险的对比表:

看你买的是哪款产品,具体以合同为准。不同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贷款额度不一样,一般是保费的20-40倍或者现金价值的80%。具体情况视保险公司规定而定。

新华保险是一家老牌的大公司,分支机构网点多,在国内的保险界里也是数一数二的。该公司主要经营的保险业务是寿险,其次还有健康险和年金险等人身保险业务。

一个公司的好坏最主要的还是看他卖的产品是好是坏。新华卖的产品有个线下产品都有的缺点--贵,其他的没什么太多的问题,除了个别的产品外。比方说他家主推的那款重疾险--健康无忧C1

健康无忧C1是单次赔付的重疾险,它有以下这些保障内容:

由图可以看出,健康无忧C1有着以下几点优点:

1、凡是满足在前十年确诊重疾或身故这一条件的都可以得到20%的基本保额。

2、这款保险可以得到20%的额外赔付的条件还有:患6种特定重疾。

虽然这款产品的额外赔付不错,但它还是有着挺多不足的:

1、保障内容一般,但是价格很高,不太划算。连市面上的一些多次理赔重疾险都没有这么贵的保费。

2、目前市面轻症的赔付比例是30%。而该产品在轻症赔付中,赔付比例远低于市面平均水平。花了1万多,结果轻症的理赔金额还没有达到市面上的平均比例,亏了。

我整理了一些市面上对轻症较为友好的重疾险产品,性价比都很高,有需要的可以点击原文查看:

与此同时,我还收集了一些性价比不高的重疾险产品,给大家排排雷:

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就到这里,希望对你有帮助。

以上就是我对 "我有一份新华保险公司的保单,年交一千,交了12年,"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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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华珍-检测认证
    你是买的新华的红双喜吧,新华公司倒闭到不可能,不过你得十年交费,十年才到期,如果提前支取算退保可能得承受一点经济损失,其它的风险不大,考虑好了,你得确定每年有这个交费能力。
  • 光电子
    任何保险正常交费后都可以要求提供发票单据,若没有服务人员联系送发票给你的话。你可以打新华保险的客服热线,然后问询到服务地址,自己可以前往打印
  • 李素群
    朋友,告诉你保险的含义吧,听起来的确是赚的,比如你买个分红保险,每年交4000,你交个十年,就有四万了吧?一般保险公司都这样,在你交完十年之后,免费送你终身的意外保险,每年都有3%(大概)的红利,比CPI少了一般百分比,然后在你40岁,或者一个年龄断,拿出当年你投的保额,退给你,而且你有红利拿,到时候不止是4万那么简单,而且还有终身意外保险哦(出了一次事之后,保险就没了) 那么,我想问下,10年钱的1万块,和现在的1万块,是什么区别? 10年钱,是不是随便买哪支股票,都赚的?无论现在股票跌得多厉害,你都是赚的。 如果你有多余的钱,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就可以了,还有一份医疗保险 别的钱,都拿去投资吧,也许有亏有赚的,但是,我可以这么说,你现在买一支股票,一直拿在手里,只要公司不倒闭,10年后,你肯定是赚的,到时候赚的,是翻倍的,而不是像保险公司这样,退还你所有的钱,只不过给你免费意外保险而已 保险公司,实质是一个敛财机构,拿你们的钱,去投资,以前保险公司不能接触股票,基金等,但现在社会开放了,有些可以去炒股的。 保险公司就有一个好,只能被接管,不能倒闭
  • 朱艳波
    一、先谈谈保险公司可不可靠的问题 中国的保险公司是世界上最可靠的,不是因为我们的公司经营的有多好,而是因为我们有着世界上最牛逼的政府监管。 国务院通过“一行三会”,即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管理整个金融市场,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购买、销售、消费理赔等等,只要是商业保险行为有关的都归保监会管。 保监会职能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因为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牛哞哞在文章中的论点,所以特别单独说一说: 1、偿付能力监管 从偿付能力监管来看,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保险业监管水平最全面最先进的国家之一。也就是说,你们在中国的保险公司购买和持有的保单是世界所有国家中是最安全的,接受了最全面的监管保护。尤其是那些动辄要保几十年的人寿保单,你们绝对可以放心持有。 目前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第二代监管规则,业内简称C-ROSS,是以风险为导向的新型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具体怎么计算实在太专业了,我这里就不展开了。简单来说,根据监管要求和指引,在每季末、每年末保险公司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换句更直白的话说,保险公司只要通过了C-ROSS下的偿付能力测试即代表它都能硬扛200年一遇的大灾难(汶川地震这种是30-50年一遇,日本311地震或阪神大地震为50-100年一遇,或者各种股灾),没有例外。 偿付能力为多级预警制度 安全线第一档就是偿付能力要高于150%(即(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最低资本,每个项目都会牵扯复杂的算法),如果低于150%,保险公司就要开始紧张了,因为保监会已经开始盯上你了,自己要赶紧想办法把偿付能力弄回150%以上。 如果回不去,也尽量不要再去跌破下一档安全线100%。否则保监会就会动用各种监管权力要求保险公司采取可行方法尽快将偿付能力恢复到最低安全线之上。 这些“可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增资、暂停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暂停发行新保单、暂停销售占用资本金过大的产品、卖出占用最低资本过高的资产比如创业板股票等等。 偿付能力可以通过中国保险业协会网站或各保险公司的官网信息披露栏目查阅,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也属于重要的偿二代监管环节。 2、保险公司破产保护 关于保险公司的安全问题,你可能会听到很多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说过:保险公司是不可能倒闭的。他们依据的是保险法中第89、92条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大家再仔细读读上面的条款就知道,中国保险公司是允许破产倒闭的!只不过国家会在清算的时候对保单加以保护。 在中国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并不一定代表保险公司会倒闭。新闻里面偶尔出现几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在业内不算大新闻,实际上在2016年1季度末甚至有几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负数。对的,是负数,也就是技术上来说,资不抵债。 但是再提醒一次,即使这几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负数,在中国这个特定社会环境,他们这些保险公司离真正意义的破产还是实在太太太太远了。因为能开保险公司的股东们都不缺钱,还有那些觊觎保险公司牌照的人想借机掺和的也不缺钱,随时可以注资。有朋友会问:如果万一,如果万一保我保单的保险公司真的倒闭了怎么办? 不用怕,我们伟大的、英明的、一贯正确的。。。保监会,早有制度性安排。 对!如果真有保险公司破产,我们还有保险保障基金来保证你的保单安全! 汇金公司你们肯定知道,牛逼吧?证金公司你们肯定也知道,虽然傻逼但还是牛逼吧?中国还有一个与这些不同类型但目的都是为了保证金融系统稳定的东西,由保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这个中保基金或保险保障基金前身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实际是我国金融业第一个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 保监会可以指定已经破产的保险公司的仍然有效的保单及其保单准备金转由另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同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会提供救助,以人寿保险为例: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这个救助标准你们满意吗?我觉得太仁慈了,就像菩萨一样。 你可是要知道中国银行业同类型的保障机制 - 存款保险2015年才正式实施,每个账户赔偿50万封顶。而在无数人觉得买保险要比在国内好的香港,从2001年提议成立和我们类似的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PPF)至今,事实上还处于纸上阶段。而且鉴于目前香港立法会的特殊情况,我觉得未来5年正式推出这个东西都非常难。也就是香港目前是没有保险公司破产消费者救助体系的。 救助破产保险公司并不是保险保障基金唯一用途,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 (二)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 直到目前为止,保险保障基金一共真正出手过两次,都是为了舒缓保险公司的经营乱状。这个经营乱状主要是因为这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各种作死。一次是为了新华保险,另一次是为了中华保险。这两次出手后保金最终都全身而退,这两家公司现在也恢复了正常经营。新华保险甚至在保金退出后成功上市,成为现在A股仅有的四家上市保险公司之一。 2015年,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将近700亿了,主要来源于各位购买商业保险时候的保费会有一个很小的比例将会用来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有人会说目前700亿的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也不算很大吧,国寿平安这种市值都好几千亿了,你们救得了最大的那几只巨无霸么。我直接说吧,在救援制度下700亿实在绰绰有余了,新华保险其实就是巨无霸了,保金当年照样能救。再多说一句,保金前几年都觉得自己钱太多,觉得现在自己的钱足够罩你们了,因此还特意降低了保金保费的缴纳比例。 说到现在,你们对你们买的保单感到放心了么? 二、再来谈谈保险公司大小的问题 中国有几家“大到不能倒的保险公司”,买他们家的产品就一定会好吗? 个人认为,公司大小在保险产品的选择中并不占多大的比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只要这家保险公司在当地设有机构,就能保证对保单的服务,原因请参照本文第一点,因为我们有保监会。 相反,在牛哞哞小编做产品评测的时候发现,反而一些第二、第三梯队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反而具有极高的性价比。 保险公司的规模越大,他的经营成本越高,对利润率的要求也会水涨船高,你在中央电视台上看到的保险公司的广告,那可是一条上千万的广告费的,还不算请明星代言,那可是动辄也得上千万的,这些费用可是都得摊销到产品里的。 所以,牛哞哞小编的建议: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不要把公司的规模大小看得太重。 三、最后聊聊保险服务的问题 理赔难是一直以来消费者对保险行业最为诟病的地方,有个段子最为经典:保险公司就两点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其实,这是个误区,很多的理赔纠纷是在销售端就买下的隐患,是由于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引起的。现在一个风险管理良好的保险公司都会为自己的承保风险进行周全的再保险安排,很多时候理赔的大头是背后的再保险公司兜底,又不是保险公司掏钱,为了更好的知名度,我还乐意赔呢。只要符合保险条款中保险事故定义的理赔,无论你买的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的保单,保险公司一定会赔,槪无例外。 各地保监局也会提供消费者保护机制,你们可以上保监会官网查找您居住所在地保监局的联系方式,在有纠纷的时候,这个是比直接找保险公司客服更管用的方法。但是,还是请注意你的理赔必须符合保险条款定义。比如你不能拿原位癌的诊断证明去找重大疾病保险索赔,因为重大疾病保险中恶性肿瘤的定义已经明确将原位癌排除在外了。精算定价时,你的保费也不包括原位癌的发生率。市场上有额外保原位癌的重大疾病保险,但是保费肯定会更高,一分价钱一分货。 其实,现在从某种程度上说,保险公司反而是“弱势群体”这几年保险公司接到不少很特别的索赔,这些索赔不少都是同一被保险人先在十几家不同保险公司投保某个特定保险产品责任,然后不久就出事挂了。由于这些人在不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目前没有系统性的大额保单信息共享机制)买了很多份,总保额非常高。这不是明显的骗保行为么。 骗保不要紧,保险公司的核赔人员也不是吃素的,出事后的理赔调查结果显示出险经过疑点重重,最后联合拒赔了。可事情远没有那么容易结束,人家家属上访了,各种闹。咋办?体制之内哪个领域都以维稳为第一要义啊,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利益冲突时,监管明显“偏袒”投保人 / 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有钱,赶紧息事宁人”,大家都是这样想的,也不管谁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这种案例不是个案,每年发生非常多,我甚至估计目前保险公司5-10%的赔款都和这种所谓合同条款定义外的理赔有关(包括各种道德风险损失或者通融理赔等等)。所以这就是我说保险公司是弱势群体的原因了,谁叫你被认为要有社会责任感呢。 记住,在中国,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机会更大,不管你是装哭还是真的哭。对于中国的保险消费者,这就是中国远远胜于其他国家的地方。在这么对被保险人有利的监管制度下,你们还有什么理由不相信中国的保险呢? 最后:说了这么多,你终于明白在中国买保险是什么最重要了吧?对!答案就是:产品、产品、还是产品!
  • 非洲小白脸
    健康和身故帐户,每年固定递增3%。例如保10万,那么每年3000块递增,发生理赔时10万+3000*保单经过年数。如果健康着想领来花,找到合同书上对应那年的现金价值。
  • 李晓婷
    新华保险的产品比较复杂,这里我选了几款非常有代表性的产品,做一个简单的对比: 可以看到,这几款产品的保费都挺贵的。 其中,新华多倍保系列产品,赔付规则很复杂,看起来可以赔很多次,但实际上轻症保额和重疾保额共用。 也就是说,如果同一组的疾病中,轻症理赔过,则会占用重疾保额。而市面上其他的重疾险的轻症都是额外赔付的,不会占用重疾保额。 因此,如果非要在新华保险选一款重疾险,那么,健康无忧C3相对来说,保障还行,但价格也很贵。 下面我们来看看,新华健康无忧C3和其他大公司的重疾险相比,是否值得考虑。 大公司重疾险排行榜我选取了几款不同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来进行对比,看看新华健康无忧C3的保障如何: 直接看图: 可以看到,在大公司的重疾险中,新华的健康无忧C3没有太大的竞争力,性价比不高。 如果你只想考虑大公司的产品,阳光人寿的 i 保 C 款 在大公司里性价比很高,还可以选择缴费到 60 岁,能最大程度降低缴费压力。 如果不局限于大公司,市面上有非常多的消费型重疾险值得考虑。 以30岁这一年龄为例,6000块钱就能买到50万的重疾保额,并且也是保障终身的。 这类高性价比的重疾险,叫做消费型重疾险,行内人都在买。所以如果不把眼光只局限在大公司里面的话,市面上还有很多性价比高的产品可以选择。
  • 湘西樵夫:申强
    你好,如果您所购买的保险,续交后面的保费超过宽限期60天就要交滞纳金啦!如果没有超过60天是不需要交滞纳金的,直接把保费存进去就好。
  • Lu'Lu
    分红的多少看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多少尤保险公司说了算。能赶上银行定期利率就不错了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石政办发〔2007〕8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石家庄市市区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市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桥东区、裕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所有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石家庄市市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户口在农村常年随父母在本市市区就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可自愿参加石家庄市市区居民医保。第三条居民医保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群众自愿、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第四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筹集实行居民个人或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办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第五条居民医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协管,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经办,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辖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居民医保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六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市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居民医保试点的总体规划。(二)拟订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三)负责居民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四)对居民医保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五)负责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六)协调处理有关居民医保的争议。(七)对执行居民医保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惩。第七条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为市区居民医保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居民医保制度的建议。(二)编制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支预、决算。(三)负责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四)选择和确定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五)会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六)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及相关资料的审核。(七)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对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个人执行居民医保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八)负责居民医保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九)承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居民对居民医保的咨询、查询事宜。(十)负责全市居民医保经办业务的指导。第八条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居民医保工作。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负责居民医保入户调查、参保登记和计算机信息建立、上传工作。(三)负责协助收缴居民个人或家庭缴纳的医保费和申报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工作。(四)负责居民医保有关报表的编制和呈报工作。(五)负责居民医保卡、病历本、医疗保险手册的发放等工作。(六)负责居民医疗费的报销事宜。(七)负责居民医保的查询事宜。(八)承办有关居民医保的其他事宜。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医保科或确定专人负责居民医保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承办居民医保的医疗服务业务,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二)认真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三)负责居民的健康档案建立、就医及医疗消费情况的登记和汇总,并按规定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及时向医保中心传输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四)负责按规定承办参保居民首诊定点、转诊工作;(五)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承办有关居民医保的其他事宜。第三章保障范围及对象第十条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具体对象包括:(一)在校的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二)户口在农村常年随父母在本市市区就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三)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四)劳动就业年龄段(女18周岁以上至50周岁,男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内,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一、二级残疾的居民;无用人单位,并持有《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五)在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经政府就业扶持不能就业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医保,就业后必须参加职工医保。(六)女50周岁以上和男60周岁以上居民。第十一条居民医保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一)现役军人。(二)异地退休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人员。(三)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第四章参保登记第十二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凭本人家庭户口本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手册(学生证)、残疾证及复印件、低保证及复印件,户口在农村常年随父母在本市市区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应凭父母一方《暂住证》、教育部门的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参加居民医保,并根据本人情况填报《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基本医保登记(以下简称参保登记)。第十三条劳动保障工作站、医保中心受理居民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标准和基本医保信息变更备案时,应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有关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和备案。第十四条居民年龄计算至参保登记当年的12月31日。第十五条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参保登记获得的信息,按医保中心要求的内容及格式,为每个申请参保居民建立有关计算机信息,并及时向医保中心传输或报送有关信息。第十六条医保中心根据劳动保障工作站传输或报送的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和确认,并根据确认的信息分别编制《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计划》和《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病历本和医疗保险手册制发明细表》,反馈至相应劳动保障工作站,作为向居民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发放医保卡、病历本、医疗保险手册的依据。第十七条居民就业、户籍迁移出本市市区、死亡等,应分别办理终止医保关系和医保卡注销手续。本人所缴纳的医保费,不予返还。劳动保障工作站应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对符合条件的于每月10日前到医保中心办理。(一)居民由无业变为就业,需办理终止医保关系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1就业的劳动合同。2医保卡。3居民身份证。(二)户籍迁出本市市区,需办理终止医保关系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1、医保卡。2、户籍迁移证及复印件。(三)居民死亡的,医保关系自行终止,直系亲属在30日内办理医保卡注销手续,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1、医保卡。2、死亡证明。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第十八条居民基本医保费由居民个人或家庭缴费、政府补助资金和社会捐助构成。居民个人或家庭缴费,由医保中心负责收缴,劳动保障工作站协助收缴;政府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归集。第十九条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如下:一、在校的中小学生和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6元用于意外伤害费用)。其中一、二级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居民个人不缴费,全额由各级政府补助;其他人员个人缴纳50元,各级政府补助50元。二、18周岁以上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6元用于意外伤害费用)。其中:一、二级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居民个人不缴费,由各级政府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纳100元,各级政府补助200元;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各级政府补助100元;其他人员个人缴纳250元,各级政府补助50元。第二十条居民个人或家庭缴费、政府补助标准需调整时,在医保中心根据收支情况提出建议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一条居民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1月25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居民应按规定的时限参保,按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启动阶段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新生儿和新迁入中小学生、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参保和缴费,但未在集中办理期限办理的,当年居民基本医保费全部由个人或家庭缴纳。第二十二条医保中心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设居民医保基金收入过渡户。居民个人或家庭缴费由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代收,居民应在规定的参保登记缴费期内凭医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到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向收入过渡户缴费,医保中心月末将居民缴纳的医保费划入财政专户,月末收入户无余额。商业银行应满足居民缴费需求,及时向医保中心传输居民个人缴费信息。第二十三条医保中心根据居民实际缴费情况分区编制居民缴费汇总表,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据此及时向本级财政申报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接到资金请示后20日内将本级政府补助资金上缴市财政局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应将中央、省、市政府补助资金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确保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正常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负担的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应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四条本市市区居民医保,不建立个人账户,用居民基本医保费为参保居民建立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第二十五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第二十六条医保中心设立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出户,每月根据上月支出情况编制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拨款申请,由市财政局及时将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入医保中心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出户,确保按时结算。第二十七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计征各种税、费。第二十八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计息,参照职工医保基金计息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居民住院、门诊急诊抢救属于《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所列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术、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的个人负担以外的费用。第三十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确定,具体数额如下: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时为4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时为6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时为900元;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一例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术视为一次住院,其起付标准执行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额。第三十一条居民一次住院是指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急诊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视为一次住院。一次住院诊治过程跨年度的,按出院结算时间确定医保年度。第三十二条居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主要由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确定。具体标准如下: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为7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50%。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挂钩,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缴纳基本医保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05个百分点,但提高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不视同。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术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执行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居民住院采用属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5%,其余85%再按规定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使用属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其余90%再按规定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居民使用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费用,个人先自付50%,其余50%再按规定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在本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的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第三十四条按年度计算,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25000元。超过最高限额以后,按《石家庄市市区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另行制定支付管理办法。第七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三十六条居民就医实行首诊定点制度。第三十七条居民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定一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定一年不变。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必须首先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确需转院诊治的,应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方可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诊治的,不得随意转出。第三十八条居民患病时凭医保卡和病历本就医。第三十九条居民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核验患者的病历本和医保卡,发现冒用的,应扣留病历本和医保卡,并及时报告医保中心。第四十条居民因急诊抢救属于《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所列疾病病种的,可以就近就便就医,但应在五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手续,认定后,住院费可以使用医保卡在就医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不符合急诊抢救要求或未办理认定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第四十一条居民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批准,擅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第四十二条医保中心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有关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范围、服务质量标准、监督检查、费用结算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三条居民使用基本医保基金就医,所用药品、所采用诊疗项目、所使用的医疗服务设施和收费标准参照石家庄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要按医保中心要求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医疗服务管理资料和病历。第四十五条为便于医疗费的结算和医疗服务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医保中心的要求建立居民医保计算机系统,并与医保中心联网。第四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行为,根据就医居民的实际病情,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并严格执行住院、出院标准和转诊、转院制度,不得无故拒绝、推诿、滞留和转让就医居民。第四十七条在居民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进行登记,及时准确地将居民住院的医疗费用明细输入计算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上传医保中心。居民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让患者或其亲属核实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并签字,未经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有争议,报医保中心处理。居民出院或急诊抢救终结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日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天剂量。第四十八条居民因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在不转院情况下,需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购药的,需经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批。第四十九条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实行定点管理,所患病种经医保中心认定后到指定的定点综合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治疗。定点管理结算办法另行制定。第五十条居民因本市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往外地诊治的,应由三级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提出意见,医保科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医保中心核准,方可转院。第五十一条居民医保不办理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第五十二条居民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第五十三条居民因违法犯罪、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故意自伤自残、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第八章医疗费的结算与报销第五十四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应由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本人凭医保卡与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第五十五条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结算参考《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第五十六条居民一次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不视为一个住院人次。第五十七条居民外出期间因诊治急诊抢救病种目录所列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通过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凭当地医院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医保卡,到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第五十八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经批准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购药的,其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由批准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并列入本次住院费用。第五十九条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诊治终结后,通过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凭转往外地审批表、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医保卡,到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第九章监督考核第六十条各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当每年向本辖区居民公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年龄居民参保名单,接受群众监督。第六十一条居民有权对医保中心、劳动保障工作站、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居民医保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群众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投诉和举报受法律保护。第六十二条成立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居民代表参加的居民医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对居民医保基金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第六十三条医保中心负责对参保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和劳动保障工作站执行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参保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和劳动保障工作站应积极配合。第十章奖惩第六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且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或奖励。(一)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居民就医的各种信息,积极配合有关检查和考核,为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作出贡献的。(二)劳动保障工作站认真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认真进行入户调查,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及时足额收缴居民医保费,及时呈送各种报表,如实提供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对其医疗费报销严格把关的。(三)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及时纠正或处理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为居民医疗保险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四)居民主动检举和揭发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工作站、医保中心违反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行为,使居民医保基金免受损失的。第六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保中心应按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超过3次的,停机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中止协议;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核实患者是否属于参保居民,造成冒名顶替就医的。(二)采用挂名住院、编造病历、住院病历与住院医疗费明细不符的。(三)推诿、滞留或转让病人的。(四)不能保证居民必需的检查、治疗和用药,造成不良后果的。(五)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将不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列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范围的。(六)违反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乱收费的。(七)检查、治疗、用药与病情不相符的。(八)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的。(九)其他违反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第六十六条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中心除追回损失外,可给予通报批评,并可暂停其享受医保待遇。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他人提供本人医保卡和病历本,造成冒名顶替就医的。(二)虚报冒领医疗费的。(三)其他违反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第六十七条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追回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损公肥私的。(二)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的。(三)违反规定,将居民医保基金挪作他用的。(四)因渎职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损失的。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八条居民因突发性、流行性疾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救治医疗费,由政府综合协调解决。第六十九条本细则由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七十条本细则自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实施。
  • Lemon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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