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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老年人50——75防癌险返本吗

提问: 扶月 分类:中国人寿防癌险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晴朗

学霸说保,专注保险测评。如今买老人保险也越来越成为子女们尽孝心的一个重要表现了;在这儿,给你推一个福利,我总结的老年人购险排名,应该符合你的要求:

如果您购买的是返还型防癌险,一般要选择保障至60/70/80或终身,保障期满后可以返还本金。

但是其实我们买防癌险,更建议选择纯消费型的,因为这种一般来说性价比更高,更适合普通家庭购买。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中国人寿这类防癌险产品的具体情况,我在这里先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般对于老年人来说,癌症较为高发。为60岁以上老人配置一份防癌险再合适不过了。中国人寿的防癌险在市面上比较受到大众的关注,那我简单就中国人寿的两款防癌险说一下其中的优缺点(见下表):

拿康爱恶性肿瘤保险来说:

1、癌症多次赔:也就是说,恶性肿瘤最高三次赔付,间隔3年可要求二、三次赔付;

2、原位癌保障:原位癌的保障保额是30%,并且此款原位癌治愈率高,费用也比较低;

3、保障期灵活:自由选择的保障期为60、70、或者80岁。

但是豁免很严格:只有是确诊了恶性肿瘤才能够豁免保费,原位癌一经确诊,虽然赔付保额,但还需继续缴费。

就康爱E生来说,可以看得出:

1、保障较全面:对于原位癌、癌症、以及身故的情况都有保障;

2、原位癌保障:原位癌治愈率高、费用低,确诊可赔付30%基本保额。

但是不足之处十分明显:

1、保障期限单一:只能选择保终身,没有短期,或保至70、80岁等保障可选;

2、投保年龄限制:最高投保年龄60岁,超过60岁就无法投保了。

综合两款产品来说,一款好的防癌险要有这三个特征:全面保障,多次赔付;

保障期限灵活最好不受年龄限制;灵活的缴费方式要凸显杠杆优势。

就现在来看,市面上的防癌险多如牛毛,中国人寿的产品只是拿来当做一个参照物,如何判断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呢?又有哪些产品值得对比选择呢?推荐你看一下这篇文章:

以上就是我对 "中国人寿老年人50——75防癌险返本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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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胖
    您好! 其实这两款保险都是差不多的,主要是看您自己个人的选择! 另外,如果您可以选择买一份大病保险,主要的保险也包含了癌症和肿瘤等保障,保障范围相对来说更为广泛一点!您可以看看重疾险投保攻略(http://tieba.baidu.com/p/3733031961),包含了一些产品和投保注意事项。 希望对您有帮助!
  • 周启增
    您好,我是中国人寿的小林,防癌险的价格是不定的,不同的年龄,不同的保额价钱都是不一样的。咨询电话,微信同号
  • 小刘忙
    新华保险的康健吉顺较好,这款保险是重复理赔。
  • Julia Zhou
    可以,超过本金
  • 梅子
    中字头,国字号的中国人寿防癌险只有一种,缴费低,保障高,是人生的交强险……是您的不二选择,要投就投中国人寿!相知多年,值得托付!
  • WN每一天
    有; 例如: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 保障范围: 详细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 2.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且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癌症确诊,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第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解除主合同的同时解除本附加合同,但投保人不得单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第九条 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一、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癌症确诊; 二、主合同终止; 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的情形。 因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癌症确诊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不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因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或解除主合同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按照主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主合同癌症确诊保险金的,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因主合同责任免除情形导致主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主合同所指癌症或轻症癌症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因主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本公司不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条 附则 一、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中“借款”事项不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二、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三、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条款为准。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四、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主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中止。 第十一条 释义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 幸福张宇轩
    防癌险保的是恶性肿瘤,也就是癌,确诊即付。
  • 一🍒鹿
    哎,真不知道那个业务员是不是笨蛋到家了!重名字就知道是防癌不是身故,每年1850保费,20年后是37000。最多赔付26万,最少赔付20万!最多只能买到50万的保额,也就是最少赔付100万,最多你自己算!你能拿到26万也是你背到家了!身故和满期金就是你交得保费的105%,比如你交五年身故就是1850*5*105%,如果五年后得癌症,就是二级医院以上确诊病历,赔付10万,以后每年赔两万,共五年!
  • 路钊
    一般大病险观察期多为180天,你看合同保险责任可栏有的
  • 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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