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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保险没有如实告知是否吸烟,会影响以后理赔吗?

提问: 温软眉眼间 分类: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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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这里是一些关于健康告知的技巧和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看:

如在健康告知中提及相关问题未如实告知,后期理赔容易出现理赔纠纷,严重的话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

健康告知是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的询问调查。有没有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关系到你的这份保险是否有效,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如果你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在情况不是特别严重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核保,保障将继续有效。

假如你隐瞒得太严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能够拒绝理赔并终止保险合同的,甚至可以不退还你一分钱。

当你在购买保险填写健康告知时,可以按照这“三答”来填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假设你的身体是有些小问题的,在购买保险前,我建议你看一下这篇文章: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如果你没有通过智能核保,你可以进行一次人工核保因为人工核保的审核标准会更为准确和灵活如果人工审核也没通过,就只好选择那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严格的产品,这是一些对健康情况的把控没那么严的保险产品,需要可以收藏:

爱心小贴士

1、在购买保险前最好不要去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假设你有被误诊过,要记得跟保险公司说。不然会影响你后续的理赔工作。

以上就是我对 "如果买保险没有如实告知是否吸烟,会影响以后理赔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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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孫大大🌀
    大人作为投保人,小孩作为被保险人,只要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如实告知就可以了。你的保险观念还是挺不错的。
  • 云云众生
    关于智能核保这两点我们一定要了解: 第一,智能核保的标准是保险公司自己定的,标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后台调节,所以会有之前能通过智能核保,现在再看就过不了的情况存在。 第二,智能核保是会存档的。很多人说智能核保不留痕迹,但其实不完全是,智能核保的记录和结论都会记载在你的保单里,而且有些公司的智能核保系统如果你前后两次智能核保选的异常不一样,也是无法通过智能核保的,大家投保的时候不要乱试。 目前各家公司智能核保的设计都还不够完善,难免会有一些逻辑漏洞,让人摸不清楚头脑。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最常遇到两个问题,理解对了就用好了智能核保,理解错了就会被坑。 第一,符合健康告知,但智能核保过不去,怎么办? 健康告知是我们买保险路上的“拦路虎”,很多人做健康告知的时候都没有把握,胆战心惊,就算是都符合也还是不放心,想通过智能核保投保,总觉得这样会比较稳妥,殊不知这样反而是给自己添麻烦。 这一核保,问题来了,智能核保过不去。 有一个用户就是这样,有胃炎,健康告知没有问,智能核保却问了。做完了智能核保,结论是不能投保,用户懵了。 其实,胃炎这个选项本来就不是给他准备的,而是给2年内住院、连续30天服药的人准备的。 对于因为胃炎而在最近两年有相关就医行为的,在保险公司看来是风险比较高的用户,而曾经有过胃炎已经治愈,或者病情稳定,最近没有什么异常情况的,保险公司认为风险是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的。 符合健康告知的人本来就能投保,不必过分较真给自己找麻烦。 第二,不符合健康告知,智能核保中却没有对应的选项,怎么办? 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不符合健康告知,但是智能核保的时候,选项里却不一定有对应的异常。 比如,某款健康险问到“过去两年是否住过院”,被保险人因为宫外孕有过就医行为。于是就进入了智能核保,发现没有宫外孕这一项。那是不是说,可以直接投保了? 不是这样,没有找到对应的异常,说明你不能通过智能核保投保。如果真的想买,可以联系保险公司看看能不能人工核保。 所以说,不是所有的健康异常都可以做智能核保。 智能核保已经逐渐成为了互联网保险的标配,如果健康有异常,可以多选择几款有智能核保的保险产品,选择一个结论最优的。
  • babythia
    您好,一般情况下,成年人买保险应该优先考虑意外伤害、医疗健康的风险,建议选择一些定期的寿险,附加必要的重疾项目,然后再添加一些住院医疗险,若还考虑养老,可以将这些定期寿险选择成一些有储蓄分红功能的险种,这里给你提供一个参考链接:http://tieba.baidu.com/p/3687138209 (如何给自己买好的保险)
  • 一池云锦
    比起同类型其他保险,小雨伞超级玛丽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不算严格,而且可以智能核保。
  • 张楚-Metlife
    住过院医院有记录,即使投保前隐瞒不如实告知,万一出险的时候调查一样会知道。腰部受伤一般不影响重疾投保,会影响投保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具体还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
  • 幸福花开
    绝大多数准备购买保险的朋友,都是25-50岁之间,这个年纪100%都去过几次医院的,身体不可能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随着体检的普及,很多人也会每年进行体检,在精密仪器全方位的检查下,很多人都会被查出某些指标异常。场景1:一些谨慎的朋友,会一股脑把自己的知道的、可能的、未确诊的一些异常指标都会告知保险公司,不仅给核保人员造成了困扰,也使得核保结果变的很苛刻。场景2:另外一些朋友,可能投保的时候没有想的太多,告知环节也不是很重视。顺利核保通过后,突然会想到,哎呀,5年前我去过门诊做过检查的,7年前登山摔伤,拍过CT做过检查的。这些都没有告知,会不会后续理赔存在困难呢?那么问题就来了,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告知呢?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讲讲告知那点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线上产品投保的告知互联网保险都是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这种情况下最合理的方法是:仅针对询问的问题进行告知,没有询问的问题,是无需告知的。这个不是我自己的总结,深蓝君也咨询了很多负责核保的朋友,都是这样的结论。《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每款产品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对于风险的衡量于界定都是有自己的数据模型,我们不必替保险公司操心。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就算我们知道某个指标存在异常,也无需告知,同样不用担心后续的理赔。我们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深蓝君之前在测评弘康大白定期寿险的时候,发现是需要填写身高体重,用来计算BMI值,但是同样有很多定期寿险是不询问身高体重的,所以就算我们严重肥胖,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内容,我们就可以正常购买的。二、投保线下产品的健康告知除了购买线上的互联网产品,很多朋友也会投保线下的产品,一般线下产品的的如实告知都是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下图是深蓝君找到的某产品问卷: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三、如果不如实告知会怎样?如果不如实告知,那么就涉及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关于“不可抗辩条款”我们前几天的推文是有详细的说明的,而且很多同行朋友也给出了一些实际案例的反馈,点击这里查看原文>>>《保险法》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虽然两年不可辩条款对我们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条款,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了。但是长期来看,也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出于保护自己利益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等作为应对。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量做好如实告知,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上次的文章里面还漏掉了一种情况,比如未告知事项同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关系,那么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比如未如实告知乙肝大三阳购买了定期寿险,但是由于发生意外身故,这种情况在过往的诉讼中,一般都会获得理赔。
  • 杨红新
    首先遵循如实报告投保人的健康状况为,其次遵循以下原则: 1、有问必答:在告知事项中,有哪些内容进行了询问,我们就必须要回答什么,不能有任何隐瞒; 2、无问不答:对于没有涉及的询问内容,我们没有必要进行回应和说明。 3、咋问咋答:健康告知的问询方式不尽相同,我们只需根据其提问的正常理解进行回答就好。
  • 宁静致远
    只要保险公司现在没来找你麻烦,应该能没有什么大碍,过了观察期是能得到理赔的。 你在谁手里买的,你可以像你的业务员咨询
  • Vera
    [案情回放] 2010年3月,祖某因患有乳腺癌住院治疗,手术后一直在家休养,但亲属没有将其真实病情告诉其本人。4月,祖某的老邻居武某到祖某家看望祖某,在聊天中告诉其第2天要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保险,祖某于是委托武某代其向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甲种)。第2天,武某到保险公司代祖某填写投保单时,在“健康状况”一栏未填任何内容,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核实便准予投保。祖某在拿到保险单后,即支付了保险费。 9月,祖某的乳腺癌恶化,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之后,祖某的女儿段某即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祖某死亡病史上记载其在投保时已经患有乳腺癌并且休养在家,于是保险公司以祖某投保时已患乳腺癌,不符合人身保险的规定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段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专家点评] 就本案而言,投保人祖某不知道自己患有乳腺癌,其投保单是由邻居武某代填,武某并不清楚祖某的具体情况,因此其投保单上“健康状况”一栏未填写属于过失行为,已经违背了如实告知义务。 但是,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违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下并未解除合同,而是未予审查投保单即与祖某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并向祖某出具了保险单。祖某在拿到保险单后,即支付了保险费。可视为保险人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放弃。祖某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段某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依据该人身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应当对此承担保险责任。
  • 聪燕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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